馬紹爾經濟實質法規常見問題解析
根據於2019 年1 月1 日生效的2018 年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經濟實質條例,所有非居民國內實體(NRDE) 和外國海事實體(FME) 都必須符合經濟實質法規,且所有經濟實質報告都將通過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的安全在線門戶提交。
是否必須每年提交
根據相關規定,所有的NRDE 或FME都應每年提交經濟實質報告,並且每個實體將在2020 年7 月1 日之後的下一個週年日起12 個月內完成第一份報告。隨後的每一年,截止日期將是實體週年日後的12 個月,所有實體將在每張年度年費發票中收到有關其報告期和截止日期的通知。任何不符合申請截止日期的NRDE 或FME 都可能受到處罰或廢止。
▍屬於納稅居民的馬紹爾群島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提供他們在馬紹爾群島設有實體辦公室、員工和活躍董事的證據。
▍非納稅居民的馬紹爾群島有限責任公司每年需提供該實體是海外稅務居民的證據,包括外國稅務登記號和外國納稅申報表。
關於預收費用
儘管經濟實質報告的截止日期是周年日期後的12 個月,但實體可以在收到PIN 後的任何時候,隨時提交經濟實質報告。由於經濟實質報告可在實體報告期內的任何時間完成,所以就需預先收取費用,以便實體無需進一步開具發票即可收到經濟實質報告合規證書( CESRC)。
提交後是否有票據
在完成經濟實質報告的提交後,將立即生成收據和確認編號,並在72 小時內將經濟實質報告合規證書(CESRC) 發送到填寫報告時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
報告中的重要內容
▍需要填寫公司註冊號、PIN,並選擇需要申報的財務年份;
▍所有公司都須回答“公司在申報年中是否有任何「經營活動」”;經營活動指一切的公司活動,包括股份持有、財產持有、任何交易的進行等等,不論這些活動是否產生收入。
▍如果有經營活動,需要回答該馬紹爾公司是否為其他屬地的稅務居民,或受其他屬地的稅制管轄;
▍明確是否有必須符合法規的相關活動:
•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center business — 分銷與服務中心
• Financing and leasing business — 融資與租賃
• Fund management business — 基金管理
• Headquarters business — 總部業務
• Holding company business — 控股公司
• Intellectual property business — 知識產權
• Shipping business — 航運業務
• Banking business — 銀行業務
• Insurance business — 保險
未按時提交的情況
如果未能在年度年費發票隨附的PIN 頁面上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經濟實質報告,則該實體的所有公司服務將被暫停。暫停服務意味著在經濟實質報告完成之前,不會為實體提交、發布或記錄任何文件。
不提交報告的後果
如果實體在截止日期後的12 個月內不提交經濟實質報告,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根據經濟實質法第6(3) 條的規定,除非常有限的例外情況外,撤銷該實體。
當然,被撤銷的實體還是有可能辦理恢復的,但必須符合包括行政程序、罰款和提交任何遺漏的經濟實質報告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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