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香港公司新查冊正式“分階段”執行
一間香港公司註冊成立以後,必然需要在公司註冊處留下相關的公司和董事信息。如果想要獲取這類信息,可以從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ICRIS) 的網上查冊中心,以英文或中文進行聯線查冊。
在以往,只要通過查詢,我們就可查閱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公司現況資料,以及文件的影像紀錄。具體到「查閱董事索引」,只需要通過收費服務就可達成。
不過,目前香港政府已經落實《公司條例》下查冊安排的附屬法例,相關的查冊政策有了明顯的收緊,這也有效平衡了個人隱私與公眾信息查冊之間的關係。
近日,香港註冊處已有正式通知:香港公司信息查冊正式“分階段”實施,即自今日(2021年8月23日)起,開始第一階段的查冊規定實施。
新查冊具體分段落實
▍第一階段:於2021年8月23日開始讓公司可在其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第二階段:於2022年10月24日開始,公司登記冊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須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在這階段開始後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 “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第三階段:於2023年12月27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不提供在第二階段開始前已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並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 “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受保護資料的界定
仔細觀察新查冊規定與從前查冊方式,我們可以發現其中最明顯的不同,即在分階段製度實行以前,所有查冊人士都可以查閱公司董事信息,其中就包括通常住址以及完整的身份證件號碼,但現在,在新查冊制度下這都算是“受保護資料”,只有部分“指明人士”有權限申請查閱。
▍公司註冊處的公司登記冊須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
▍公司註冊處的公司登記冊須以董事、公司秘書及其他相關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讓公眾查閱。
指明人士的界定
據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雖然大部分公眾可以查冊的信息僅限於相關董事的通訊地址,或者相關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但是,仍然有以下幾類“指明人士”,可以獲得完整信息的查詢權利:
▍資料當事人及其授權人;
▍有關公司的成員;
▍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
▍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機構(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
▍在律師行執業的律師及執業會計師;
▍銀行;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第615 章) 規管的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
對此,如您的香港公司有任何相關的查冊需求,歡迎聯絡我們尋求協助查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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