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查冊將會收緊,相關董事信息成“受保護資料”

一間香港公司註冊成立以後,會在公司註冊處留下相關的公司和董事信息。如果想要獲取這類信息,可以從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ICRIS)的網上查冊中心,以英文或中文進行聯線查冊。

通過查詢,客戶可查閱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公司現況資料,以及文件的影像紀錄。具體到「查閱董事索引」,只需要通過收費服務就可達成。

不過,目前香港政府已經開始計劃落實《公司條例》下查冊安排的附屬法例,相關的查冊政策有了明顯的收緊:董事信息查閱將受限,此舉更好的保障了個人隱私。

01 受保護資料的界定

在以往,所有查冊人士都可以查閱公司董事信息,其中就包括通常住址以及完整的身份證件號碼,但現在這都算是“受保護資料”,只有部分“指明人士”有權限申請查閱。

公司註冊處的公司登記冊須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

公司註冊處的公司登記冊須以董事、公司秘書及其他相關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讓公眾查閱。

02 幾類“指明人士”

 據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指明人士”將包括:

 ▍資料當事人及其授權人;

 ▍有關公司的成員;

 ▍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

 ▍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機構;

 ▍在律師行執業的律師及執業會計師;

 ▍銀行;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規管的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

03 新查冊或將分階段落實

▍第一階段:於2021年8月23日開始讓公司可在其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第二階段:於2022年10月24日開始,公司登記冊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須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在這階段開始後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第三階段:於2023年12月27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不提供在第二階段開始前已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並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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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所述附屬法例於6月23日提交香港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至於現階段,如果社會人士於登記冊上查冊,則需要就其查冊目的作出聲明,及確認其查冊所得的個人資料均只能作其所聲明的用途。公司註冊處也有刊載私隱聲明,提醒社會公眾人士需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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