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 經濟實質制度 – ITA 對不合規的認定
BVI經濟實質制度的核心要求是,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實體)在開展“相關活動”時,應根據立法要求具備必要的經濟實質。如果實體未能將必要的實質落實到位,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稅務局 (ITA)可能會確定實體在特定財政期間不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如果做出決定,預計ITA 將向實體在其註冊辦事處的註冊代理人發出通知(不合規通知或NCN)。
什麼是不合規通知?
正如前文所說,如果ITA 確定某實體在既定的財務期內,並沒有遵守其經濟實質義務時,就會向其發出不合規通知。
該通知必須包含:
▍因為何種理由認定其不符合規定
▍涉及的罰款金額
首次認定違規的最低罰款為5,000 美元,最高罰款為20,000 美元(如果是高風險知識產權法律實體,則為50,000 美元)。
▍支付罰款的相關期限
▍ ITA認為實體必須採取何種行動以滿足經濟實質要求以及必須採取此類行動的日期
收到不合規通知應該怎麼做?
相關實體如果切實收到了ITA發出的「不合規通知」,就應該立刻考慮是否需要對通知中的任何方面提出疑議和上訴,並且採取相關的補救措施:
▍首先,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罰款;
▍其次,採取行動以滿足經濟實質要求或在規定日期之前合規。
▍最後,必須在收到不合規通知之日起30天內提交上訴申請(對不合規的決定或罰款金額提出上訴)。
有關上訴必須提交給英屬維爾京群島高等法院,並使用正確的表格(應要求提供)送達ITA。
如果上訴不成功有什麼後果?
對違規行為的認定,如果上訴不成功,可能會引發ITA與海外稅務機關自發交換受益所有權信息,其中包括:
▍該實體“受益所有人”的居住地
▍該實體的註冊地
▍該實體母公司的註冊地
▍該實體屬於何地的稅務居民
除此之外,如果相關實體未能在要求的時間內遵守補救要求,ITA 可能會再次確定不合規,並發出進一步通知,施加額外的處罰。
再次認定違規的最低罰款為10,000 美元,最高罰款為200,000 美元(如果是高風險知識產權法律實體,則為400,000 美元)。
這裡還要說明的是,如果ITA判斷,此實體滿足經濟實質要求的現實可能性不大,那麼它還可以向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提交報告,建議或要求實體被剔除或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清算實體。當然,取消或清算是極端的方法措施,通常僅用於明顯、故意或嚴重違反要求的情況。
❐ ❐ ❐
總的來說,根據企業的業務實體類型和業務類別的不同,有關的經濟實質要求也會有所不同。
而無論是否從事相關活動,所有BVI的法人實體都必須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6 個月內提交年度經濟實質報告。
因此我們建議所有在BVI現有或新成立的公司都應充分了解要求以及提交時間表,以很好地遵守經濟實質制度。
如果您仍然不確定您的離岸公司是否屬於BVI 經濟實質制度的範疇,請隨時聯絡在岸港各分公司客服,我們的團隊將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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