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香港公司的多個印章,究竟如何對應使用才正確?
一般來說,在註冊成立香港公司後,香港註冊處都會下發給我們相關的公司註冊文件,其中就包含一些公司印章。最常見的公司印章有三種,分別是法團印章、圓形章以及長條章。那麼,這些印章都有哪些區別,要如何使用它才正確呢?今天我們就來簡單的區分和講解。
1
法團印章
法團印章也是我們常說的「鋼印」。正如其名,它的外形是章面直徑約38mm的金屬印章,一般會與貼紙一同使用。
它相當於內地常見的公司公章,主要在一些正式場合使用,比如公司上市、合同簽訂、銀行金融、股份買賣等等。所以,使用法團印章簽署文件前,須仔細閱讀有關香港公司的章程細則,並嚴格按照其章程細則的條文加蓋法團印章。
“根據新《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簽立文件的模式已簡化為公司可自行選擇是否備存及使用法團印章。
“如沒有備存法團印章,公司應如何簽立法律規定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須蓋上印章的合約?
根據新條例第121(2)(b)條,公司可以書面形式訂立和按照第127(3)條簽立合約,並在合約中說明是由該公司簽立:
▍如屬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由該董事代表該公司簽署該文件;
▍如屬有2名或多於2名董事的公司,由以下人士代表該公司簽署該文件 :
A.該2名董事或任何2名該等董事;
B.該公司的任何董事及該公司的公司秘書。
第127(5)條又訂明,按照第127(3)條簽署的、在其中說明是由有關公司簽立的文件具有效力,猶如該文件已借蓋上該公司的法團印章而簽立一樣。
2
圓形章
圓形章的外形近似圓柱體,章面直徑約21mm,章上的內容包括公司英文名、中文名,以及一個星號「*」,其中英文名與星號在外圈,中文名在內圈。這種印章的顏色大多是紫色或藍色。
在使用上,相較於法團印章沒有那麼嚴格的要求,可作為表示該香港公司對某件事情或某種行為的知曉。
舉例來說,可以在進貨單、對賬單、付款憑證或者合同修改處蓋章,以證明是公司承認且同意的。
3
長條章
與圓形章類似,長條章的顏色大多為藍色或紫色,但是外形則完全不同,為為57*22mm的長方形印章。
排版方式上排左起刻“For and on behalf of”(僅此代表),下面刻香港公司中英文名稱。最下排左起刻授權人簽字橫線,橫線下方刻有“Authorized Signature(s)”(授權人簽字)。
長條章一般用於銀行賬號(支票、匯款單、取款單、轉帳單)、簽署合同、訂單等。香港公司重要文檔簽署都可使用條形章,但都須配合授權人的簽字。
值得注意的是,長條章的使用儘管配合授權人簽字,也只能適用於普通的合同,對於不動產轉讓合同、股票等法律規定採用契據的文件,是不能生效的。
根據香港最新公司法第121條規定,在“長條章”上簽字的人需要取得“明示或默示”的公司授權。這個明示的授權可以是授權該人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者是加蓋法團印章的授權書;通常都認為公司董事本身是被視為獲得公司默示授權簽字的人。
4
橢圓形印章
規格為45mm*30mm雙邊框。外圈為公司的英文名稱,加米字號「*」,裡面還套一個小橢圓。內圈是公司的中文名稱。
這種印章的材料多為原子印章,顏色以紫色和藍色為主。一般用於簽署訂單、發票、收款收據。
5
香港公司印章的法律性
香港公司的印章與內地公司的公章不同,是不需要備案的,但印章名稱還是必須與在公司註冊處登記的一模一樣。比如印章中公司中文名稱的字體(繁體或簡體)須與註冊時統一,且不可以縮寫。如果公司名字與公司註冊處的登記不能完全一致對應,那麼在香港註冊處上是查不到的,因而這樣的章在使用時將缺乏法律約束力。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雖然香港公司的印章種類很多,但是目前註冊成立香港公司所得到的印章,已經可以簡化到只有兩種,即「長條章」和「橢圓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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