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否都需要每年做審計報告?
根據香港法例,香港公司成立滿週年時須辦理年檢手續,以繼續合法經營。可以說,香港公司年度審查是維護公司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之一。而在這個過程中,公司的審計報告也是必不可少的。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香港公司都需要做審計報告,因為還有一種特例,那就是沒有任何正常運作的香港公司。一間香港公司如果沒有開展實際業務,就不會涉及營收利潤,那麼此時要出具的,就是業務不活躍報告。
業務不活躍報告需要:
▍沒有購買任何香港的物業
▍沒有任何銀行月結單的記錄
▍沒有經營任何業務
當然,絕大多數香港公司,都是屬於正常貿易的狀態,那麼就有其必做的稅務安排:依據《香港稅務條例》的規定,對於從事貿易的香港公司(除新公司可在成立後18 個月內報稅外),每年至少要向稅務局申報一次。
而遞交給政府的報告必須是由香港當地的持牌會計師對該公司一年中整個財務狀況出具的審核意見,即我們常說的審計報告。目的是為讓政府明析該公司整一年度的財務信息,以便由政府的評稅主任對該公司是否需要交稅做出決定。
也就是說,但凡是有正常運作的香港公司,不論處於何種盈虧狀況,也不論其利潤是否得自海外,都必須按照規定出具會計師審計報告。簡單來講,即就算公司不需要交稅,但仍然需要報稅。
因此香港公司如果想長期經營,是必須要做審計報告的。此外,可以採取代收代付的形式,將提交海外利得申請在核數師報告中一同反映出來,就可以申請利得稅豁免。
香港公司不做審計的情形
1. 香港公司前期沒有開展經營活動
如果香港公司在註冊成功後沒有開展經營,符合稅務零申報的條件,那麼可以進行稅務零申報,後期正式開展經營活動時,則之前年度需要做無運營審計,而後有進行正常經營的年度做實際做賬審計。
2. 有實際經營活動而不做審計
若香港公司在有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沒有進行做賬審計,並且當年度稅務申報為零申報,則香港公司會面臨相應的處罰和限制。
- 香港稅務局將追究股東和董事隱瞞真實應繳納稅務情況的法律責任,輕則處以3倍應繳納稅金的罰款,並強制補交過往年度的審計報告,而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 香港銀行對於違規進行稅務零申報的香港公司賬戶,通常的做法就是即刻關閉該公司的銀行賬戶,因此有經營卻不做審計的香港公司銀行賬戶將會被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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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香港公司在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依照法規完成相應的稅務操作,平時做賬審計時盡可能保留和提供真實的、能反應審計情況的數據。
在此提醒各位企業主,在香港公司補審計報告前應該諮詢專業的代理公司或財稅公司,參考其建議和措施,再進行合理安排!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和需求,歡迎隨時聯繫在岸港各分公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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