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曼經濟實質要求,你需要知道什麽
關於開曼經濟實質要求,你需要知道什麽 開曼群島是享譽全球的離岸金融中心,而開曼經濟實體,現在是群島上任何現存或新成立的實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少中國大陸機構在海外設立私募基金時都將開曼作 為 首選的註冊地 。 其實,儘管開曼被稱作所謂的 “ 避稅天堂 ” ,它也同其他離岸司法管轄區一樣,受到經合組織和歐盟公平徵稅辦法的影響,有關於 “ 經濟實質 ” 的要求,就是其重要表現。 Cayman 經濟實質規則簡介 作 為 經合組織框架下的成員,開曼群島是最早啓動國內法以達到經濟實質標準的國家之一。 開曼的《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 Cayman“ES 法 ” )於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該法案隨後經過多次修訂,直至 2020 年 2 月 12 日頒布的《 2020 年 Cayman ES( 修正 ) 法》 (2020 年第 7 號法律 ) 是 ES 法的最新版本。 ES 法律要求在開曼群島地理範圍內開展活動的實體,每年必須證明其經濟實質。 對於法律規定的各項相關活動,實體必須滿足經濟實質測試。關於這些實體的申報備案義務,主要包括向稅務信息管理局提交經濟實質通知( ES 通知),以及提交經濟實質申報表( ES 申報表)。 稅務信息管理局 是開曼群島內部稅務合作部 (DITC) 的一個職能單位,負責監督開曼群島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法, 並 保證遵守該法 。 必須符合 Cayman ES 的實體 根據開曼 ES 法,範圍內實體或 ES 法下的相關實體是指: ▍根據《公司法》( 2020 年修訂)成立的公司; ▍根據《有限責任公司法》( 2020 年修訂)註冊 的有限責任公司( LLC ); ▍根據 2017 年《有限責任合夥法》註冊 的有限責任合夥( LLP ); ▍在開曼群島境外註冊 並 根據 《公司法》( 2020 年修訂)註冊 的公司 。 不在開曼 ES 法規定範圍內的實體有: ▍國內公司、或者作 為 投資基金的公司 ; ▍作 為 海外管轄區稅務居民的公司 。 具體來說,如果要被視 為 開曼群島以外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需向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證明該公司由於其稅務居住地、住所或其他類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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