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需做重要控制人登記

相信很多擁有香港公司的企業主都聽說過SCR備案,但卻不是所有人都理解它的必要性,因此大多數人對它的重視度都不高。實際上,早在2018年起,香港政府就已經要求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都需要進行重要控制人登記,也就是我們常說的SCR備案。

誰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須登記人士”:即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

▍ “須登記法律實體”: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並為該公司的股東的某公司。

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a.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b.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c.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d.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e.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託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託或商號並不是法人,但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內容是什麼?


登記人為自然人時:

❐姓名

❐通訊地址(但不得為郵政信箱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如該人沒有身份證)所持有的護照的號碼和簽發國家

❐該人成為該公司的須登記人士的日期

❐該人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登記主體為法律實體時:

❐名稱

❐該法律實體在其成立為法團或組成的地方的註冊編號(或等同於註冊編號的編號)

❐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的地址

❐該法律實體的法律形式,以及管限該法律實體的法律

❐該法律實體成為該公司的須登記法律實體的日期

❐該法律實體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登記冊不得留空

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的相關規定,即使公司沒有須登記人士或須登記法律實體,仍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如公司知道其自身沒有須登記人士或須登記法律實體,須在登記冊註明:「本公司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本司沒有重要控制人」。

不進行SCR備案有風險

嚴格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對於香港公司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目前香港與內地已開始正式交換金融賬戶信息,香港對於SCR的實施將更加嚴格管控。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須應執法人員為執行關乎防止、偵測或調查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職能的目的而作出的要求,在任何合理時間,並於該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所備存的地方,提供該登記冊以供該人員查閱,並准許該人員複製或複印該登記冊。而各相關執法人員可以包括:

▍公司註冊處

▍香港海關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警務處

▍入境事務處

▍稅務局

▍保險業監管局

▍廉政公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若發現未嚴格履行該項政策的公司,所有責任人不僅要繳納高額罰款,而且還可能面臨監禁的處罰。SCR並不是像大家所想的那樣,只是走個形式,簡單地存放一下信息資料而已,而是香港官方嚴格管控商事主體,打擊洗黑錢等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

因此經營香港公司一定要合規操作,避免因違規操作而遭到有關部門的調查,影響香港公司的日常經營。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查閱,如果您對此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有專業商務顧問為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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