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發出《商業公司法》修正案諮詢稿,未來可能有這些變化。
2022年6月,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發布諮詢稿,邀請公眾成員就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的擬議修正案提供反饋、意見和評論。其中,概述了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製度的擬議變化。
相關擬修訂法案
一. 2022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正案)草案
二. 2022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修正)條例草案
三. 2022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財務報表)法令
擬廢除不記名股票:諮詢稿指出,委員會董事會很久以前就決定將不記名股票作為應該廢除的一個制度,因此建議禁止發行不記名股票、禁止註冊股票轉為不記名股票,或以註冊股份來交換不記名股票等。而現有不記名股票自動轉換為記名股票由BVI公司代持。
恢復被剔除註冊公司,時限縮短至5年:也就是說,如果一家BVI公司在已經解散的前提下,如果能滿足相關「恢復規定」,即可在5年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即如果該公司在5年內不能處理好資產負債或股權爭議等問題,那麼公司的恢復將徹底不可能。
提交財務報表的修改:要求公司保持年度財務報表(稱為“年度申報表”)必須由註冊代理人提交並保留。週年申報表須在指定期限內(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提交。
只有按規定存檔週年申報的BVI公司,才能獲發公司良好信譽證書(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BVI公司的董事名冊要求記錄每一位董事的信息,包括代理董事。不管代理時間長短,代理董事擁有任命他/她的董事的全部權利。關於董事名冊信息的獲取,諮詢稿提出兩個選擇:
▍一是限制查閱董事登記冊,但規定公司在清算狀態下或是有指定接管人的情況下除外,此時無需提交其董事登記冊的副本進行登記。理由是該公司沒有恢復到積極開展業務的活躍狀態。
▍二是允許公眾在支付一定費用後查閱董事名冊信息,這符合當前已確立的國際標準。
關於資源清算人的規定:BVI公司的自願清算人應當是在特定時期內實際居住於BVI島內的居民,或是持有牌照的破產執行人。通過要求所有自願清算人居住在維爾京群島,委員會將更好地掌握要求這些自願清算人保存的與被清算公司相關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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