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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優勢可及各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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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用處很廣,對於不同的企業、出於不同的目的進行註冊也就有不同的優勢:其中大型或者中型企業註冊離岸公司,可以提升企業的國際知名度,同時也方便企業融資上市;而對於小型企業來說,也可以減緩稅收壓力,增加企業利潤留存率。 離岸公司優惠制度 註冊離岸公司,通常能獲得一些優惠制度的加持。比如低稅率、離岸收入免稅或者海關稅收降低福利等。如此一來,就能夠有利於將公司的經營做大做強維持好的收益項目,能夠節約運營成本從而令離岸公司在後續經營中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也能很好地將整個稅收的壓力範圍縮小在一定的數據中提高公司存活率。 有利於企業規避貿易限制 目前多數企業利用離岸公司來進行進出口貿易,可以達到規避風險目的。在全球經貿活動中,大多數國家為了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會設置一些諸如反補貼、綠色壁壘、技術性壁壘等限制,而註冊離岸公司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這種限制。 不受外匯管制 外匯自由收付對國際貿易公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離岸公司在資金的調撥上則是相對自由的。因此大多數情況下,註冊離岸公司後都會相應地開立一個離岸銀行賬戶以方便資金的調動。而更具優勢的是,離岸賬戶通常也是可以實現「多幣種」的。 便利投資經營 利用離岸公司還可以方便做投資項目,設立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企業、國內辦事處等,可提高自己的競爭實力,打造國際品牌。與此同時,如果公司業務發展壯大,需要進行海外上市時,也能作為架構搭建的一環,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 總的來說,註冊離岸公司用來做全球稅務策劃、作為控股公司、國際貿易、商業投資、境外上市等用途都是非常有優勢的。但是,註冊離岸公司也並不是一旦成功就一勞永逸。因為它在為企業帶來便利和優勢的同時,也需要十分重視其合法性和合規性,這就需要企業長期關注離岸商務與金融的最新動態,及時根據政策與法規的變動採取相應的應對策略。 比如企業需要明確自己的離岸公司是否需要按照規則進行年審,是否需要請專業機構進行理賬報稅,以及是否需要滿足經濟實質要求等等。以上這些問題,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註冊的離岸公司,都會有一些細微的差別。 如果您有註冊離岸公司的需求,又或者是對離岸公司後期維護的具體操作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掃碼聯繫在岸港各分公司客服,我們的團隊將為您提供幫助! https://www.onshorer.com/ from WordPress https:...

如何保證BVI公司的合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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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爾京群島,即我們常說的BVI,它擁有現代、靈活,且具有商業意識的公司立法,因此能給在當地註冊的離岸公司以較高水平的隱私和保密性。與此同時,也因為免徵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增值稅等利好的的政策而受到許多海外投資人的青睞。 在成功註冊一間BVI公司後,我們還需要保證它的合規運作,確保做好以下幾個流程。 經濟實質測試 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經濟實質法》,所有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包括從事一項或多項相關活動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都必須為所涉及的每項相關活動履行合規義務(經濟實質測試): ▍ 實體必須保證其相關活動在其財務期間在BVI 境內進行指導和控制。 ▍ 對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支出、員工人數、場所和設備的“充分性”測試。 特別是,實體必須保證: – 擁有足夠數量的合格員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展相關活動; –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相關活動的運營中產生了足夠的費用; – 有適當的實體存在來開展其核心創收活動; – 如果實體從事將使用特定設備的知識產權業務,則該設備必須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內。 ▍ 實體必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進行某些核心創收活動(CIGA)。 經濟實質報告 根據企業的業務實體類型和業務類別的不同,有關的經濟實質要求總會有所不同。而無論是否從事相關活動,所有BVI的法人實體都必須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6 個月內提交年度經濟實質報告。 此類報告必須通過其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註冊代理進行處理。報告所需的文件同樣會根據企業業務類別和稅務居民身份而有所不同。 完成規定的年審 一般情況下,當年度6月或之前註冊成立的BVI 公司應在每年5月31日前進行必要的年審續期、繳納相關費用,以確保其法律地位和認可。 而在7月至12月註冊成立的BVI公司,則可有所延緩,即於每年11月30日前進行公司的年審和繳費。 重要提示: BVI公司年審是維持運營的重要步驟,因為這不僅是為了保持您公司的良好信譽,也是為了確保遵守當地法規。BVI政府會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通過註冊代理接受BVI公司的年審費用,而不是由業主直接向政府支付年度更新費。 如果BVI公司不能按時支付費用,則該BVI公司將失去其良好信譽狀態,並可能因未支付費用而被註冊處除名。 註銷公司意味著您的BVI公司無法繼...

離岸公司 | 註冊馬紹爾(Marshall)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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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內地企業註冊離岸公司的目的有四種:一是準備到境外上市;二是作為投資跳板;三是註冊控股公司,便於資本運作;四是國際貿易。 如今很多海外離岸公司都有經濟實質法的實施。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家考慮選擇一些稅制體製完善,金融體系健全的屬地作為目的地,希望更好地滿足合規。 目前,在國際上對於離岸屬地進行合規評級的主要有歐盟ECOFIN,國際經合組織(OECD)以及反洗錢金融特別工作組(FATF)。 而在常見的離岸屬地中,馬紹爾群島就是同時加入各機構評級又都在白名單上的海外屬地。 馬紹爾群島的屬地管理機構時刻關注最新國際動態以此來修正公司法,以期在滿足國際社會對於屬地合規要求的同時,保持其作為離岸屬地特有的優勢以及靈活性。 馬紹爾群島離岸公司特色 股東:最少一個股東。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而且沒有國籍上的限制。 董事:最少一個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秘書: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且沒有國籍上限制。 註冊辦事處:註冊辦事處必需位於當地持牌的管理公司的地址。 公司名稱的限制:公司名稱不能與已註冊公司的名稱相同或太相似,名稱後可加上標準詞尾:LIMITED LTD. INC. CORP。此外必須向有關當局另行申請才可才用以下字樣:bank、 chartered、 establishment、 foundation、insurance、 partnership 或trust作為公司名稱。 稅務申報:公司不必就其環球收入或利潤繳納任何稅項,豁免當地稅項。 財務報表:財政報表無須審核也不必提交予任何部門,只需要編制足以反映其財政情況的財務報表。 馬紹爾群島成立公司的優點 在馬紹爾群島成立的公司,有助於房地產投資、證券買賣、信託及財產投資計劃包括資產保護信託、合資企業經營、以及透過股票上市從世界市場集資。 房地產投資: 資料保密、資本運作便捷; 合資企業: (1 )可由不同國籍人士共同經營; (2)法律制度及公司法獲國際認可。 上市公司: 可以在美國及新加坡上市,但必須遞交公司的財務報告(因為當地只認證當地的會計師或律師,根據在哪個國家上市,就要當地的會計師或律師做財務報告。) 船務公司: 世界上第三大船旗國,因最好的品質、良好的管理而享譽全球。大部分享負...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和開曼群島之異同

BVI與開曼群島之間的相似之處 法律體系相同 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都是英屬海外領土。它們各自都有自己的政府負責內部自治,而英國則主要負責對外事務、國防和相關律法制定,所以,這兩個轄區都擁有相同的法律體系。 投資者都可獲利 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是離岸公司的知名司法管轄區。政府創造了開放的環境,並製定了有效的法規來吸引外國投資者。因此,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的離岸公司都將獲得很大收益。包括: ▍沒有對公司徵收公司稅,也沒有資本管制。 ▍對個人的遺產和禮物饋贈不徵收任何稅。 ▍簡單有效的註冊系統。 ▍資產保護和堅實的法律框架。 ▍與許多司法管轄區和地區達成避免雙重徵稅的協議。 BVI與開曼群島之間的差異 離岸公司的側重用途 人們傾向於成立BVI公司來保護股東和董事會的信息。1984年的《 BVI國際商業公司條例》(經修訂)包含對公司的特權和嚴格的保密要求。所以單單就保密方面來看,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強大的法律支援為盾,令利益相關者可以放心在信息受到法律保護的情況下,於英屬維爾京群島開設公司。可以說,BVI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有著不容忽視的天然強勁優勢。 而另一方面,開曼群島被認為是開展金融相關業務最熱門的司法管轄區之一。對於基金、銀行,以及高淨值人群來說,這就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因為他們可以向開曼政府爭取跨境的金融機會。 監管框架的區別 儘管這兩個群島都要求公司審計其投資資金,但英屬維爾京群島不要求公司進行當地審計;而開曼則要求從事基金業務的公司必須在當地進行審計。 相關許可申請的區別 在中國內地、中國香港、巴西、美國和英國發布的預先批准的投資許可證功能是被BVI所接受的。因此在BVI,投資者只要有相關許可證,就不需要進一步向管轄政府申請許可。 另一方面,開曼群島政府並不授予預先批准的投資角色功能,包括其他國家頒發的經理、管理人、保管人、審計師等,因此開曼群島的投資者可能會花費更多的時間,增加更多的法律費用和開支來申請新的相關許可證。 關於上市的區別 英屬維爾京群島吸引了來自俄羅斯和亞洲的更多投資者。對於預算有限的小型企業來說,英屬維爾京群島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但是由於在這裡股東的結構相比開曼公司更保密,所以不容易上市。 而開曼群島是大型企業在基金行業尋求投資機會的理想場所,並且更適合投資或上市,如果有想要在香港、美國、新加坡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