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和開曼群島之異同
BVI與開曼群島之間的相似之處
法律體系相同
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都是英屬海外領土。它們各自都有自己的政府負責內部自治,而英國則主要負責對外事務、國防和相關律法制定,所以,這兩個轄區都擁有相同的法律體系。
投資者都可獲利
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是離岸公司的知名司法管轄區。政府創造了開放的環境,並製定了有效的法規來吸引外國投資者。因此,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的離岸公司都將獲得很大收益。包括:
▍沒有對公司徵收公司稅,也沒有資本管制。
▍對個人的遺產和禮物饋贈不徵收任何稅。
▍簡單有效的註冊系統。
▍資產保護和堅實的法律框架。
▍與許多司法管轄區和地區達成避免雙重徵稅的協議。
BVI與開曼群島之間的差異
離岸公司的側重用途
人們傾向於成立BVI公司來保護股東和董事會的信息。1984年的《 BVI國際商業公司條例》(經修訂)包含對公司的特權和嚴格的保密要求。所以單單就保密方面來看,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強大的法律支援為盾,令利益相關者可以放心在信息受到法律保護的情況下,於英屬維爾京群島開設公司。可以說,BVI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有著不容忽視的天然強勁優勢。
而另一方面,開曼群島被認為是開展金融相關業務最熱門的司法管轄區之一。對於基金、銀行,以及高淨值人群來說,這就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因為他們可以向開曼政府爭取跨境的金融機會。
監管框架的區別
儘管這兩個群島都要求公司審計其投資資金,但英屬維爾京群島不要求公司進行當地審計;而開曼則要求從事基金業務的公司必須在當地進行審計。
相關許可申請的區別
在中國內地、中國香港、巴西、美國和英國發布的預先批准的投資許可證功能是被BVI所接受的。因此在BVI,投資者只要有相關許可證,就不需要進一步向管轄政府申請許可。
另一方面,開曼群島政府並不授予預先批准的投資角色功能,包括其他國家頒發的經理、管理人、保管人、審計師等,因此開曼群島的投資者可能會花費更多的時間,增加更多的法律費用和開支來申請新的相關許可證。
關於上市的區別
英屬維爾京群島吸引了來自俄羅斯和亞洲的更多投資者。對於預算有限的小型企業來說,英屬維爾京群島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但是由於在這裡股東的結構相比開曼公司更保密,所以不容易上市。
而開曼群島是大型企業在基金行業尋求投資機會的理想場所,並且更適合投資或上市,如果有想要在香港、美國、新加坡等地的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就可以選擇在此開設公司。
一一
總的來說,節省稅收、保密性、資產保護以及走向國際的機會等等,都是投資者們設立海外離岸公司的主要考慮因素。作為投資者,可以仔細考慮自己的需求、目的和情況以選擇其中一個區域來開設海外公司。
from WordPress https://ift.tt/htkjCKn
via IFTTT
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