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香港公司審計報告的審計師意見
很多香港公司基於支出成本的考慮,不會配置香港會計師、香港審計師等,並且長期選擇零申報的方式。
但是隨著CRS的實施,香港的稅務體係將越來越完善,香港公司如出於成本考慮而選擇做零申報,必然會存在風險,長期以往,將可能會引起稅務稽查和稅務罰款。
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找專業靠譜的代理機構幫公司及時正確處理所有稅務審計等事務。這其中就牽涉到「審計報告」。
香港審計師(核數師)會按照香港公司條例、會計師公會發出的香港會計準則、財務報告準則、以及審計準則及要求,對香港公司賬目進行客觀性的審計報告,再附註有專業的審計意見。
而根據審計師的意見,可將審計報告分為以下幾類:
無保留意見
如果該公司的財務賬目是符合香港會計準則,且存在合法性和公允性,那麼核數師就會給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獲得這種審計報告的公司,被認定不會因為存在需要調整或披露的事實而對重要事項進行刻意隱瞞,因此它是合規的。
保留意見
如果核數師認為該公司的財務賬目存在數據上的缺失,比如沒有收到銀行詢證函,或者庫存沒有實際盤點等。這種情況下,其會計報表就整體而言就是有失公允的,該公司可能會因為被認定為沒有完全遵守香港公司會計準則或相關規定而獲得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無法表示意見
如果該公司對審計需要的資料大部分都沒有提供,那麼核數師就無法對公司的財務數據發表意見。如果公司管理層仍然要求繼續出具審計報告,則在核數師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香港公司審計材料時,就無法確定香港公司審計報告的合法性與公允性,此時香港核數師就會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比如香港公司做賬時間太長,十年只出一份不活躍報告,但是票據的保存時間是七年,沒有辦法確認客戶在此期間是否有其他活動等等,香港執業會計師就只能據此出不發表意見。
否定意見
如果該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明顯是錯誤的,且不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香港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香港註冊會計師就會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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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審計報告包含的內容非常豐富,足以描述一家香港公司的實際運作情況,及對應繳香港公司利得稅的測算。因而這是香港政府對每一家香港公司運營情況的直接把控。
香港稅務部門會根據審計報告最終的利潤情況進行評稅。如果審計報告是“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情況,則會存在一定的不合規風險。
因此,香港公司在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依照法規完成相應的稅務操作,平時做賬審計時盡可能保留和提供真實的、能反應審計情況的數據。更重要的是,請務必對代理商的資質及專業性進行了解之後再做抉擇,避免因小失大。
在此提醒各位企業主,在香港公司補審計報告前應該諮詢專業的代理公司或財稅公司,參考其建議和措施,再進行合理安排!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和需求,歡迎隨時聯絡在岸港各分公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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