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為香港公司審計高峰,企業需提前做好準備
一般來說,香港政府的財政年度週期從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因此每年的3-5月基本上是香港報稅審計的高峰期,大多數企業都會在此期間收到香港稅局下發的稅表。
香港公司收到稅表後須在1個月內完成審計報告並提交稅表給稅局。(如果是新公司的第一次審計,則收到稅表後完成報稅的期限可以延長為3個月。)
審計的必要性
遵守香港相關法規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條第429章節:所有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需委託給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而新註冊的香港公司,在其成立18個月後,也同樣需要進行首次報稅工作。香港稅務局在7年內有權要求檢閱公司賬目,並可以通過銀行賬戶信息、海關記錄等對香港公司進行查賬。
合理合規運營
一間香港公司如果能每年保持良好的審計記錄和繳稅記錄,那麼其實力和信譽度也一定能夠得到認可,因此也一定能夠促進香港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有利於建立起國際知名的品牌口碑。
維護香港賬戶使用
隨著銀行風控系統的加強,越來越多的銀行向香港公司企業主發出郵件或信件要求提供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以此來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若沒有及時提供審計報告,很有可能賬戶會被關閉,影響其正常使用。
注意事項
企業如果需要通過貸款來發展壯大自身的業務,一般情況下貸款銀行都會要求提供香港公司連續2-3年的審計報告和繳稅記錄。
香港公司不審計的後果
香港稅務局處以罰款:未在期限內提交報稅表或隱瞞真實應繳納稅務情況的,香港稅務局可追繳3倍於稅金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以及逃稅數額大的,還可能會被提起檢控。
香港銀行賬戶使用被限制:不做審計或不按實際營收報稅的香港公司一經查出,其誠信會受到質疑。銀行有可能會直接凍結其公司的賬戶,並且稅局也會追繳其稅款。此外,該公司還有可能被政府錄入黑名單。
依據《稅務條例》進行處罰:香港《稅務條例》第51C 條規定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中文或英文備存足夠的記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
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應保留相關記錄至少7年。如果相關人士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遵照稅法的規定保留業務記錄,可能會面臨被罰款高達港幣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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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香港公司在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依照法規完成相應的稅務操作,平時做賬審計時盡可能保留和提供真實的、能反映審計情況的數據。
香港公司審計是一項嚴謹而繁複的工作,為避免審計過程中有所疏漏從而影響公司經營,我們建議委託專業秘書公司進行代辦。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和需求,歡迎隨時聯繫在岸港各分公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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