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的「自動剔除」與「自願清算」

我們都知道BVI公司常用於VIE架構的搭建,有時候當它“完成了使命”,就可能不再需要了。而當我們不再需要BVI公司時,就有兩種可選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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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司的「剔除」形式這裡說的剔除是自動的,並且也是免費的。採用這種方式,則公司將實際上會處於“待命”狀態,長達7年之久。而所有者也可以在該期間的任何時候通過支付所有未償還的許可費、罰金和相關恢復費用,來恢復公司的註冊和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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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對公司進行正式清算正式清算是所有者通過法律途徑自願和主動正式關閉公司的一種方法。

💡重要提示💡

從表面上看,自動剔除似乎更加“實惠”,而且並不需要所有者進行任何相關的操作和程序上的申請。與此同時,如果7年以內還想恢復公司,也是能夠做到的。一切是那麼理所應當,方便快捷。殊不知,在所謂的“實惠便捷”背後,卻隱藏著相當大的隱患!

隱患一:法定權利會被“凍結”!

即公司及其董事、成員、清算人或接管人的有關權益會被一同凍結,包括:

▍不得啟動任何法律訴訟程序,或者對任何法律訴訟應訴。

▍不得開展業務或處理公司資產。

▍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理公司事務,除非提出恢復申請或進行現有法律程序。

▍不得以公司名義提出索賠或就任何權利提出申訴。

隱患二:法定義務仍存在

權益的“凍結”不等於法定義務的消失。由於被剔除註冊後,BVI公司的法律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所以其主體以及相關責任人(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依然需要依法履行相關的法定責任:

▍BVI公司即使被註銷,它仍然必須對所有索賠、債務、負債負責,相關利害當事人隨時有權主張啟動公司並追溯。

▍BVI公司註銷不影響其股東、董事、高級職員或代理人的責任,債權人仍可向公司索賠。

▍7年“待命”狀態未滿前,BVI公司仍然須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如果有第三方以被自動剔除的BVI公司名義進行不正當操作經營,則該公司的董事和最終受益人必須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除了以上的法定責任依然存在,相關責任人還可能面臨一些誠信和法律風險,比如會被銀行或者當地政府列入信用不良黑名單,從而導致日後無法再次註冊BVI公司以及開設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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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BVI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的權益,我們建議:當一家BVI公司不再被需要的時候,最好選擇對公司進行正式的清算。

一家BVI公司只要滿足下列情況就可以依法進行清算:

▍沒有任何負債。

▍能夠在債務到期時償還債務,並且其資產價值等於或超過其負債。

一般情況下,清算過程平均需要8-12週。如果提請自願清算,則需經歷以下步驟:1.登記備案

董事作出償付能力聲明(董事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作出償付能力聲明,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10,000美元),並批准清算計劃,然後由股東成員任命清算人。償付能力的聲明、清算計劃和清算人的任命均在登記處備案。清算期開始於清算人任命通知書的提交。2.刊登廣告

必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官方公報》和另一份主要交易管轄區的國家報紙中刊登相關的公司清算廣告。3.提交聲明

清算人控制並保管資產。同時向書記官提交清算完畢的聲明。(償付能力聲明的副本以及隨附公司資產和負債的聲明,必須保存在註冊代理商的辦公室。)4.簽發生效

書記官簽發解散證書。公司解散從證書頒發之日起生效。發行解散證書後,清算人必須立即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官方公報》上發佈公告,宣布該公司已被從登記冊上註銷並解散。

總而言之,如果是通過法律途徑完成了公司的清算,則公司的相關責任人就不會存在任何相關聯的法律風險和隱患;除此之外,當日後仍需要在BVI註冊公司或開立銀行賬戶時,也不會因為不良信用記錄的存在而有所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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