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查冊收緊政策順利推行,個人隱私保護加強!
香港公司註冊成立以後,需要在公司註冊處留下相關的公司和董事信息。在以往,公眾可以查閱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公司現況資料,以及文件的影像記錄。不過,目前香港政府已經落實《公司條例》下查冊安排的附屬法例,相關的查冊政策有了明顯的收緊。 第一階段的收緊政策已經在2021年8月23日起實施至今,而第二階段的收緊政策也將在今年10月24日起正式實施。 在此第二階段下,將推行多項措施,當中包括對於在實施日期當日或之後交付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獲授權代表及清盤人)的完整身份識別號碼(以下統稱為「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則可向本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也就是說,在第二個階段起,新查冊系統會自動隱藏董事和秘書的住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只有「指明人士」可以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完整資料。 指明人士的界定 據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雖然大部分公眾可以查冊的信息僅限於相關董事的通訊地址,或者相關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但是,仍然有以下幾類“指明人士”,可以獲得完整信息的查詢權利: ▍資料當事人及其授權人; ▍有關公司的成員; ▍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 ▍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機構(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 ▍在律師行執業的律師及執業會計師; ▍銀行;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第615 章) 規管的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 第二階段修訂指明表格 為了更順利地實施新規,香港公司註冊處近日發布了最新修訂的與申報受保護數據有關的指明表格,對即將進行的香港公司登記查冊第二階段做出了安排。 ▲ 圖源:香港公司註冊處 根據註冊處信息顯示, 公司註冊處處長已修訂26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表格 ,由實施日期起開始使用。經修訂的指明表格已於2022 年6 月24 日於憲報刊登(第3130號政府公告及第3168號政府公告)。 指明表格的主要變更: ▍修訂相關部分以便申報董事的通訊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和其他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 ▍每款相關的表格都加添了「PI 頁」,用以申報每名有關人士的受保護資料。PI 頁內所填報的受保護資料不會提供予公眾查閱,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