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局最新要求:稅表和審計報告一同遞交
根據香港稅務局最新的報稅表事宜安排:4月1日起,稅表需與審計報告一同遞交。即如果香港公司要做稅務零申報,則需要與無運營審計報告一同遞交。 整批發出的報稅表(活躍)檔案 將於2023年4月3日向屬於「活躍」檔案的法團和合夥業務整批發出2022/23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納稅人如聘有稅務代表,其交回2022/23年度利得稅報稅表的期限,將由報稅表第一頁上所註明的期限延展至下述日期: ▲圖源:香港稅務局 法團的財務報表 ▲圖源:香港稅務局 香港稅局稅務代表通函《有關整批延期提交2022/23 年度報稅表的安排事宜》第36段指出,除下述公司外,所有法團 必須在提交報稅表時一併提交經核數的財務報表 : (a)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 章)屬不活動的公司; 或 (b) 其註冊地並無法例規定公司財務報表須進行核數及並沒有擬備核數師報告的公司。該等個案的有關財務報表必須連同由稅務代表根據下列指引所發出的證明書一併提交: 根據所得的指示,我們已按照XYZ 有限公司的會計紀錄及根據所獲悉資料和解釋,擬備了截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期間內的財務報表,並將其載列於第____至____頁。 XYZ 有限公司是在____成立的,當地的法律並無規定該公司須就其財務報表進行核數。所以,我們沒有進行核數或驗證有關財務報表是否準確或完整。因此,我們未能提供任何意見。 ❐❐❐ 現在正是香港公司報稅高峰期,我們建議香港公司應該及時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如有任何疑問和需求,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進行諮詢。 from WordPress https://ift.tt/h31tkgJ via IF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