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岸公司與離岸公司的區別
對於投資人來說,根據其業務內容與實際需求的不同,會開立在岸公司或離岸公司。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他們未必能清晰的分辨出兩者的區別。
什麼是在岸公司
在岸公司,主要指註冊法人在當地註冊公司並開展主要業務,且需要遵守正在進行的公開信息披露政策以及根據規定進行納稅和提供會計/審計報告的公司。
大多數時候,這類公司不涉及特殊稅收優惠政策,因而其企業所得稅或貿易稅等稅種的稅率會相對偏高。
什麼是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是指在不同於其投資者居住的司法權區註冊成立的公司。這些司法權區通常會給離岸公司特殊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同時還有一定的公司受益人信息安全保護系統。
例如: A住在中國,但是他可以在新加坡註冊一家國際商業公司來開展業務,那麼這間新加坡公司就是一間離岸公司。
大多數情況下,離岸公司在註冊成立的管轄區內是不進行任何經濟活動的。但是,每個離岸國家的法律修訂可能會給在該特定管轄區註冊的離岸公司製定不同的政策和準則。
所以選擇允許其註冊公司在境內開展業務的離岸司法管轄區是可能的,但是相應的,該公司可能會被要求繳納地方稅並履行許多合規義務。
離岸公司的最低維護要求
離岸公司不僅在設立過程中操作比較簡單,而且在註冊後也提供了更靈活的監管:公司註冊處對年度報告和財務賬目的要求較少(前提是他們在註冊時不在管轄區內開展業務活動)。
與在岸公司相比,維持一家離岸公司會更容易。但是,由於每個離岸司法管轄區的公司註冊官對申請人需要提供信息級別的要求可能不同,我們的建議是:在你確定了適合離岸公司成立的司法管轄區後,一定要檢查你是否能滿足該司法管轄區的要求。
以香港公司為例分析稅務問題
Q:離岸公司是否需繳利得稅
A:在《稅務條例》中,並沒有直接豁免離岸公司繳納利得稅的條文規定。所以離岸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利得稅,須視乎該公司在港的業務性質及範圍。
Q:離岸公司何種情況需繳稅
A:一般來說,一間公司如在香港有經營活動或業務,並從該活動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那麼便須繳納利得稅。同樣的,這項原則也適用於在香港及在海外註冊成立的公司。
而如果企業的盈利是得自境外,則可以向稅局提交離岸稅收豁免的申請。一經批准,所有離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稅。
Q:如何判斷是否在港運營
A:判斷一家公司是否在香港當地有運營,可以看它的核心業務是否在香港進行操作,而這些核心業務包含有:
❐接收、存儲和分發產品輸入相關的入庫物流;
❐將原材料的輸入轉換為最終產品的操作;
❐收集,存儲和分發實體產品相關的出庫物流;
❐誘使買家購買產品的相關營銷和銷售;
❐提供相關服務以增強或保持產品的價值。
也就是說,只要該公司在香港存在上述任何項目的操作執行,稅務局就會將這些執行項目判定為該公司在香港進行的核心業務操作,如此一來,該公司就需要繳納香港利得稅。
另外,也可從買賣合約的簽訂情況來判斷,即:
❐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如果是銷售予一名香港顧客(包括海外買家在香港的採購辦事處),有關的銷售合約通常會視作在香港達成。
❐如有關人士不須離開香港,而是在香港透過電話或其他電子媒介,包括互聯網,達成買賣合約,則有關合約會視作在香港達成。
除此之外,是否有在港經營合作方、是否在港設立辦事處、是否在港僱傭員工、是否在香港留有任何經營記錄等等,也是可以判斷企業是否在港經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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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查閱。如果您對此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有專業商務顧問為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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