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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公司的離岸稅收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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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源自香港的收入一般無需在香港繳稅,所以離岸被動收入在香港一般是免稅的。鑑於香港可能因該稅項而出現雙重不徵稅的風險,進行一定的稅務改革和優化就變得很有必要。 對此,香港立法會近日發表諮詢文件,就修訂《稅務條例》、細化香港離岸被動收入豁免制度(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 Regime for Passive Income, “FSIE”)提出諮詢。 綜合來看,在實施建議的FSIE改進措施中,會注意盡量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同時,還會保持具有競爭力的商業環境的優勢:這包括香港的低稅率,以及簡單、明確、公平和具透明度的稅制,而 地域來源原則仍然是香港稅制的核心部分,並且會繼續存在。 在此前提下,具體的優化部分體現為: 基本原則 針對任何跨國企業集團(MNE)的成員實體,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那麼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知識產權收入、股息以及與股份或股權有關的資本處置收益(以下簡稱“離岸被動收入”),將被視同為源自香港本地的利潤,須繳納利得稅。 ❐ 相關收入由跨國企業集團的經濟實體獲得,並在香港產生利潤; ❐ 針對知識產權收入以外的離岸被動收入,且該實體未能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不過目前來看,對於「跨國企業集團」還沒有非常明確的定義和劃定的範圍,這還需等待相關立法機構的進一步闡釋。 知識產權是否豁免                                           諮詢稿中提出,可豁免的知識產權資產僅涵蓋專利和功能上等同於專利的其他知識產權資產,前提是這些知識產權資產受到法律保護,並遵循類似的批准和註冊流程(例如,受版權保護的軟件)。因此,與營銷相關的知識產權資產(如商標)不享受稅收豁免待遇。 強調經濟實質要求 如果納稅人在香港從事與相關被動收入相關的重大經濟活動(“相關活動”),則納稅人在香港收到的非知識產權收入範圍內的離岸被動收入將繼續免繳利得稅。《經濟實質法規》要求低稅國企業要具備足夠合格的員工,發生足額的支出,並有實體辦公場所。 離岸股息和資本利得 ...

年度申報 | 開曼公司註冊董事不可遺漏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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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群島《董事登記和許可法》(簡稱" DRLL “)。根據DRLL,開曼群島的群島金融管理局(" CIMA “)有權批准或拒絕某些由CIMA監管或註冊的開曼群島公司。 在此基礎上,《開曼群島董事註冊和許可證法案》(簡稱法案),也要求開曼“涵蓋實體”的董事必須註冊或獲得CIMA下達的許可。所有根據法案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註冊的董事,均須在每年1月15日前進行年度申報。 該法案的適用範圍 該法案適用於下列涵蓋實體的董事: ▍擔任根據《共同基金法》受共同基金監管的公司董事的個人和實體 ▍根據《證券投資商業法》在CIMA作為註冊人的公司董事 ▍擔任根據《有限責任公司法》在開曼群島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個人和實體 董事的類別 ▍註冊董事——擔任少於20家涵蓋實體董事的自然人 ▍專業董事——擔任20個或更多涵蓋實體董事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被任命為涵蓋實體董事的法人團體 依據法案規定,屬於註冊董事類別的人員,無論是否居住在開曼當地,一旦註冊,就必須在 1月15日前 按時向CIMA進行年度申報,並支付相應的年費。 申報中的關鍵信息 註冊董事在註冊或申報的過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詳細信息: ▍姓名全名、出生日期、出生國家以及國籍 ▍主要居住地和郵政地址 ▍任何涉及欺詐、不誠實等罪行的定罪詳情 ▍來自監管機構、自律組織或專業紀律團體的任何負面評價、財務處罰、醜聞、制裁或紀律處分詳情 ▍申請人將代表的涵蓋實體的名稱和註冊號 信息的安全性 作為註冊或許可過程的一部分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信息,目前都不會對公眾公開。而公眾如果要確認該實體是否已根據該法註冊或獲得許可,所能夠進行查詢的信息僅限於: ▍姓名 ▍持有的註冊或執照類型 ▍註冊或執照號碼 ▍獲得註冊或許可的日期 違約處罰 按照法案的規定,尚未擔任所涉實體董事的個人或實體在被任命之前都要申請獲得適當的註冊或許可證;而沒有按照相關法規向CIMA註冊以及獲得許可的董事將構成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巨額罰款,或者是長達12個月的監禁。 根據《金融管理局法》(Monetary Authority Act),CIMA有權處以高達100萬(約120萬美元)開曼元的巨額行政罰款。 總而言之,為了開曼公司的正常運營,也為了避免董事受到行政處罰等相關的不良影響,請務必...

馬紹爾經濟實質法規常見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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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於2019 年1 月1 日生效的2018 年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經濟實質條例,所有非居民國內實體(NRDE) 和外國海事實體(FME) 都必須符合經濟實質法規,且所有經濟實質報告都將通過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的安全在線門戶提交。 是否必須每年提交 根據相關規定,所有的NRDE 或FME都應每年提交經濟實質報告,並且每個實體將在2020 年7 月1 日之後的下一個週年日起12 個月內完成第一份報告。隨後的每一年,截止日期將是實體週年日後的12 個月,所有實體將在每張年度年費發票中收到有關其報告期和截止日期的通知。任何不符合申請截止日期的NRDE 或FME 都可能受到處罰或廢止。 ▍屬於納稅居民的馬紹爾群島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提供他們在馬紹爾群島設有實體辦公室、員工和活躍董事的證據。 ▍非納稅居民的馬紹爾群島有限責任公司每年需提供該實體是海外稅務居民的證據,包括外國稅務登記號和外國納稅申報表。 關於預收費用 儘管經濟實質報告的截止日期是周年日期後的12 個月,但實體可以在收到PIN 後的任何時候,隨時提交經濟實質報告。由於經濟實質報告可在實體報告期內的任何時間完成,所以就需預先收取費用,以便實體無需進一步開具發票即可收到經濟實質報告合規證書( CESRC)。 提交後是否有票據 在完成經濟實質報告的提交後,將立即生成收據和確認編號,並在72 小時內將經濟實質報告合規證書(CESRC) 發送到填寫報告時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 報告中的重要內容 ▍需要填寫公司註冊號、PIN,並選擇需要申報的財務年份; ▍所有公司都須回答“公司在申報年中是否有任何「經營活動」”;經營活動指一切的公司活動,包括股份持有、財產持有、任何交易的進行等等,不論這些活動是否產生收入。 ▍如果有經營活動,需要回答該馬紹爾公司是否為其他屬地的稅務居民,或受其他屬地的稅制管轄; ▍明確是否有必須符合法規的相關活動: •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center business — 分銷與服務中心 • Financing and leasing business — 融資與租賃 • Fund management business — 基金管理 • Headquarters business — 總部業務 •...

一文帶你了解香港的幾個重要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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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香港稅務局根據有關法例徵收稅款及收費。入息及利得稅是按納稅人在上年度賺取的入息和利潤評定,而其他收費是在有關活動發生時徵收。 利得稅 個人、法團、團體和合夥賺取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須課繳利得稅。法團及非法團業務首200 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分別為8.25% 及7.5%,其後的利潤則按16.5% 及15% 徵稅。兩個或以上的有關聯實體當中,只有一個可選擇兩級制利得稅率。 兩級稅務寬免若無法案更新通知取消,會繼續存在。 薪俸稅 從任何職位( 如董事) 或受僱工作所獲得的收入和退休金,而有關入息是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須徵收薪俸稅,稅款不會超過總入息淨額( 不扣除免稅額) 按標準稅率(15%) 計算的數額。 ▍僱主申報僱員薪酬的責任 僱主有責任在開始及終止聘用僱員時,以及在僱員行將離開香港超過1個月時通知稅務局。另外,還要擬備每年的僱主報稅表,詳列每名僱員的薪酬。 應課稅入息實額= 入息總額– 扣除總額– 免稅額總額 納稅人在本年度應繳納的薪俸稅,在當年7月至8月先預繳一次,即由稅務局根據上一年評定的稅款向個人徵收暫繳稅,約佔稅款的75%。年終結算稅款,即當年的稅款評定後,已繳納的暫繳稅用來抵當年應繳的薪俸稅,差額補交或退稅。 物業稅 物業擁有人( 包括法團) 須課繳物業稅,稅款按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15%) 計算。物業擁有人如就其業務使用的物業繳付了物業稅,可以用該稅款抵銷他們應付的利得稅。 以法團來說,他們亦須為物業收入課繳利得稅,稅率按公司利得稅稅率計算。為免每年須用物業稅抵銷利得稅,法團可申請豁免繳交有關物業的物業稅。 印花稅 就香港的物業交易、股票交易和樓宇租賃簽立的文書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在2020-2021年度,香港印花稅收入佔比最高的為股票。 ▲ 圖源:香港稅務局 博彩稅 博彩稅是就香港賽馬會管理的賽馬和足球比賽投注所取得的淨投注金收入,以及六合彩獎券收益而徵收。目前具體適用稅率如下: ❐❐❐ 總的來說,香港公司可能涉及到的稅種更多為利得稅和薪俸稅。如果您有香港公司報稅核數的需求,或者想了解更多的細節,歡迎隨時聯繫我們的專業人士。 https://www.onshorer.com/ from WordPress https://ift.tt/F3kBHzO via ...

香港公司需做重要控制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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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擁有香港公司的企業主都聽說過SCR備案,但卻不是所有人都理解它的必要性,因此大多數人對它的重視度都不高。實際上,早在2018年起,香港政府就已經要求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都需要進行重要控制人登記,也就是我們常說的SCR備案。 誰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須登記人士”:即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 ▍ “須登記法律實體”: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並為該公司的股東的某公司。 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a.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b.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c.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d.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e.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託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託或商號並不是法人,但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內容是什麼? 登記人為自然人時: ❐姓名 ❐通訊地址(但不得為郵政信箱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如該人沒有身份證)所持有的護照的號碼和簽發國家 ❐該人成為該公司的須登記人士的日期 ❐該人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登記主體為法律實體時: ❐名稱 ❐該法律實體在其成立為法團或組成的地方的註冊編號(或等同於註冊編號的編號) ❐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的地址 ❐該法律實體的法律形式,以及管限該法律實體的法律 ❐該法律實體成為該公司的須登記法律實體的日期 ❐該法律實體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登記冊不得留空 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的相關規定,即使公司沒有須登記人士或須登記法律實體,仍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如公司知道其自身沒有須登記人士或須登記法律實體,須在登記冊註明:「本公司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本司沒有重要控制人」。 不進行SCR備案有風險 嚴格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對於香港公司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目前香港與內地已開始正式交換金融賬戶信息,香港對於SCR的實施將更加嚴格管控。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須應執法人員為...

BVI發出《商業公司法》修正案諮詢稿,未來可能有這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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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發布諮詢稿,邀請公眾成員就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的擬議修正案提供反饋、意見和評論。其中,概述了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製度的擬議變化。 相關擬修訂法案 一 . 2022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正案)草案 二 . 2022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修正)條例草案 三 . 2022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財務報表)法令 擬廢除不記名股票 :諮詢稿指出,委員會董事會很久以前就決定將不記名股票作為應該廢除的一個制度,因此建議禁止發行不記名股票、禁止註冊股票轉為不記名股票,或以註冊股份來交換不記名股票等。而現有不記名股票自動轉換為記名股票由BVI公司代持。 恢復被剔除註冊公司,時限縮短至5年 :也就是說,如果一家BVI公司在已經解散的前提下,如果能滿足相關「恢復規定」,即可在5年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即如果該公司在5年內不能處理好資產負債或股權爭議等問題,那麼公司的恢復將徹底不可能。 提交財務報表的修改:要求公司保持年度財務報表(稱為“年度申報表”)必須由註冊代理人提交並保留。週年申報表須在指定期限內(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提交。 只有按規定存檔週年申報的BVI公司,才能獲發公司良好信譽證書(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BVI公司的董事名冊要求記錄每一位董事的信息,包括代理董事。不管代理時間長短,代理董事擁有任命他/她的董事的全部權利。關於董事名冊信息的獲取,諮詢稿提出兩個選擇: ▍一是限制查閱董事登記冊,但規定公司在清算狀態下或是有指定接管人的情況下除外,此時無需提交其董事登記冊的副本進行登記。理由是該公司沒有恢復到積極開展業務的活躍狀態。 ▍二是允許公眾在支付一定費用後查閱董事名冊信息,這符合當前已確立的國際標準。 關於資源清算人的規定:BVI公司的自願清算人應當是在特定時期內實際居住於BVI島內的居民,或是持有牌照的破產執行人。通過要求所有自願清算人居住在維爾京群島,委員會將更好地掌握要求這些自願清算人保存的與被清算公司相關的記錄。 https://www.onshorer.com/ from WordPress https://ift.tt/Utr2jIY via IF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