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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公司的離岸稅收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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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源自香港的收入一般無需在香港繳稅,所以離岸被動收入在香港一般是免稅的。鑑於香港可能因該稅項而出現雙重不徵稅的風險,進行一定的稅務改革和優化就變得很有必要。 對此,香港立法會近日發表諮詢文件,就修訂《稅務條例》、細化香港離岸被動收入豁免制度(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 Regime for Passive Income, “FSIE”)提出諮詢。 綜合來看,在實施建議的FSIE改進措施中,會注意盡量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同時,還會保持具有競爭力的商業環境的優勢:這包括香港的低稅率,以及簡單、明確、公平和具透明度的稅制,而 地域來源原則仍然是香港稅制的核心部分,並且會繼續存在。 在此前提下,具體的優化部分體現為: 基本原則 針對任何跨國企業集團(MNE)的成員實體,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那麼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知識產權收入、股息以及與股份或股權有關的資本處置收益(以下簡稱“離岸被動收入”),將被視同為源自香港本地的利潤,須繳納利得稅。 ❐ 相關收入由跨國企業集團的經濟實體獲得,並在香港產生利潤; ❐ 針對知識產權收入以外的離岸被動收入,且該實體未能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不過目前來看,對於「跨國企業集團」還沒有非常明確的定義和劃定的範圍,這還需等待相關立法機構的進一步闡釋。 知識產權是否豁免                                           諮詢稿中提出,可豁免的知識產權資產僅涵蓋專利和功能上等同於專利的其他知識產權資產,前提是這些知識產權資產受到法律保護,並遵循類似的批准和註冊流程(例如,受版權保護的軟件)。因此,與營銷相關的知識產權資產(如商標)不享受稅收豁免待遇。 強調經濟實質要求 如果納稅人在香港從事與相關被動收入相關的重大經濟活動(“相關活動”),則納稅人在香港收到的非知識產權收入範圍內的離岸被動收入將繼續免繳利得稅。《經濟實質法規》要求低稅國企業要具備足夠合格的員工,發生足額的支出,並有實體辦公場所。 離岸股息和資本利得 ...

年度申報 | 開曼公司註冊董事不可遺漏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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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群島《董事登記和許可法》(簡稱" DRLL “)。根據DRLL,開曼群島的群島金融管理局(" CIMA “)有權批准或拒絕某些由CIMA監管或註冊的開曼群島公司。 在此基礎上,《開曼群島董事註冊和許可證法案》(簡稱法案),也要求開曼“涵蓋實體”的董事必須註冊或獲得CIMA下達的許可。所有根據法案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註冊的董事,均須在每年1月15日前進行年度申報。 該法案的適用範圍 該法案適用於下列涵蓋實體的董事: ▍擔任根據《共同基金法》受共同基金監管的公司董事的個人和實體 ▍根據《證券投資商業法》在CIMA作為註冊人的公司董事 ▍擔任根據《有限責任公司法》在開曼群島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個人和實體 董事的類別 ▍註冊董事——擔任少於20家涵蓋實體董事的自然人 ▍專業董事——擔任20個或更多涵蓋實體董事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被任命為涵蓋實體董事的法人團體 依據法案規定,屬於註冊董事類別的人員,無論是否居住在開曼當地,一旦註冊,就必須在 1月15日前 按時向CIMA進行年度申報,並支付相應的年費。 申報中的關鍵信息 註冊董事在註冊或申報的過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詳細信息: ▍姓名全名、出生日期、出生國家以及國籍 ▍主要居住地和郵政地址 ▍任何涉及欺詐、不誠實等罪行的定罪詳情 ▍來自監管機構、自律組織或專業紀律團體的任何負面評價、財務處罰、醜聞、制裁或紀律處分詳情 ▍申請人將代表的涵蓋實體的名稱和註冊號 信息的安全性 作為註冊或許可過程的一部分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信息,目前都不會對公眾公開。而公眾如果要確認該實體是否已根據該法註冊或獲得許可,所能夠進行查詢的信息僅限於: ▍姓名 ▍持有的註冊或執照類型 ▍註冊或執照號碼 ▍獲得註冊或許可的日期 違約處罰 按照法案的規定,尚未擔任所涉實體董事的個人或實體在被任命之前都要申請獲得適當的註冊或許可證;而沒有按照相關法規向CIMA註冊以及獲得許可的董事將構成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巨額罰款,或者是長達12個月的監禁。 根據《金融管理局法》(Monetary Authority Act),CIMA有權處以高達100萬(約120萬美元)開曼元的巨額行政罰款。 總而言之,為了開曼公司的正常運營,也為了避免董事受到行政處罰等相關的不良影響,請務必...

馬紹爾經濟實質法規常見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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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於2019 年1 月1 日生效的2018 年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經濟實質條例,所有非居民國內實體(NRDE) 和外國海事實體(FME) 都必須符合經濟實質法規,且所有經濟實質報告都將通過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的安全在線門戶提交。 是否必須每年提交 根據相關規定,所有的NRDE 或FME都應每年提交經濟實質報告,並且每個實體將在2020 年7 月1 日之後的下一個週年日起12 個月內完成第一份報告。隨後的每一年,截止日期將是實體週年日後的12 個月,所有實體將在每張年度年費發票中收到有關其報告期和截止日期的通知。任何不符合申請截止日期的NRDE 或FME 都可能受到處罰或廢止。 ▍屬於納稅居民的馬紹爾群島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提供他們在馬紹爾群島設有實體辦公室、員工和活躍董事的證據。 ▍非納稅居民的馬紹爾群島有限責任公司每年需提供該實體是海外稅務居民的證據,包括外國稅務登記號和外國納稅申報表。 關於預收費用 儘管經濟實質報告的截止日期是周年日期後的12 個月,但實體可以在收到PIN 後的任何時候,隨時提交經濟實質報告。由於經濟實質報告可在實體報告期內的任何時間完成,所以就需預先收取費用,以便實體無需進一步開具發票即可收到經濟實質報告合規證書( CESRC)。 提交後是否有票據 在完成經濟實質報告的提交後,將立即生成收據和確認編號,並在72 小時內將經濟實質報告合規證書(CESRC) 發送到填寫報告時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 報告中的重要內容 ▍需要填寫公司註冊號、PIN,並選擇需要申報的財務年份; ▍所有公司都須回答“公司在申報年中是否有任何「經營活動」”;經營活動指一切的公司活動,包括股份持有、財產持有、任何交易的進行等等,不論這些活動是否產生收入。 ▍如果有經營活動,需要回答該馬紹爾公司是否為其他屬地的稅務居民,或受其他屬地的稅制管轄; ▍明確是否有必須符合法規的相關活動: •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center business — 分銷與服務中心 • Financing and leasing business — 融資與租賃 • Fund management business — 基金管理 • Headquarters business — 總部業務 •...

一文帶你了解香港的幾個重要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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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香港稅務局根據有關法例徵收稅款及收費。入息及利得稅是按納稅人在上年度賺取的入息和利潤評定,而其他收費是在有關活動發生時徵收。 利得稅 個人、法團、團體和合夥賺取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須課繳利得稅。法團及非法團業務首200 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分別為8.25% 及7.5%,其後的利潤則按16.5% 及15% 徵稅。兩個或以上的有關聯實體當中,只有一個可選擇兩級制利得稅率。 兩級稅務寬免若無法案更新通知取消,會繼續存在。 薪俸稅 從任何職位( 如董事) 或受僱工作所獲得的收入和退休金,而有關入息是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須徵收薪俸稅,稅款不會超過總入息淨額( 不扣除免稅額) 按標準稅率(15%) 計算的數額。 ▍僱主申報僱員薪酬的責任 僱主有責任在開始及終止聘用僱員時,以及在僱員行將離開香港超過1個月時通知稅務局。另外,還要擬備每年的僱主報稅表,詳列每名僱員的薪酬。 應課稅入息實額= 入息總額– 扣除總額– 免稅額總額 納稅人在本年度應繳納的薪俸稅,在當年7月至8月先預繳一次,即由稅務局根據上一年評定的稅款向個人徵收暫繳稅,約佔稅款的75%。年終結算稅款,即當年的稅款評定後,已繳納的暫繳稅用來抵當年應繳的薪俸稅,差額補交或退稅。 物業稅 物業擁有人( 包括法團) 須課繳物業稅,稅款按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15%) 計算。物業擁有人如就其業務使用的物業繳付了物業稅,可以用該稅款抵銷他們應付的利得稅。 以法團來說,他們亦須為物業收入課繳利得稅,稅率按公司利得稅稅率計算。為免每年須用物業稅抵銷利得稅,法團可申請豁免繳交有關物業的物業稅。 印花稅 就香港的物業交易、股票交易和樓宇租賃簽立的文書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在2020-2021年度,香港印花稅收入佔比最高的為股票。 ▲ 圖源:香港稅務局 博彩稅 博彩稅是就香港賽馬會管理的賽馬和足球比賽投注所取得的淨投注金收入,以及六合彩獎券收益而徵收。目前具體適用稅率如下: ❐❐❐ 總的來說,香港公司可能涉及到的稅種更多為利得稅和薪俸稅。如果您有香港公司報稅核數的需求,或者想了解更多的細節,歡迎隨時聯繫我們的專業人士。 https://www.onshorer.com/ from WordPress https://ift.tt/F3kBHzO via ...

香港公司需做重要控制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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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擁有香港公司的企業主都聽說過SCR備案,但卻不是所有人都理解它的必要性,因此大多數人對它的重視度都不高。實際上,早在2018年起,香港政府就已經要求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都需要進行重要控制人登記,也就是我們常說的SCR備案。 誰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須登記人士”:即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 ▍ “須登記法律實體”: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並為該公司的股東的某公司。 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a.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b.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c.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d.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e.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託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託或商號並不是法人,但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內容是什麼? 登記人為自然人時: ❐姓名 ❐通訊地址(但不得為郵政信箱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如該人沒有身份證)所持有的護照的號碼和簽發國家 ❐該人成為該公司的須登記人士的日期 ❐該人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登記主體為法律實體時: ❐名稱 ❐該法律實體在其成立為法團或組成的地方的註冊編號(或等同於註冊編號的編號) ❐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的地址 ❐該法律實體的法律形式,以及管限該法律實體的法律 ❐該法律實體成為該公司的須登記法律實體的日期 ❐該法律實體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登記冊不得留空 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的相關規定,即使公司沒有須登記人士或須登記法律實體,仍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如公司知道其自身沒有須登記人士或須登記法律實體,須在登記冊註明:「本公司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本司沒有重要控制人」。 不進行SCR備案有風險 嚴格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對於香港公司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目前香港與內地已開始正式交換金融賬戶信息,香港對於SCR的實施將更加嚴格管控。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須應執法人員為...

BVI發出《商業公司法》修正案諮詢稿,未來可能有這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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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發布諮詢稿,邀請公眾成員就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的擬議修正案提供反饋、意見和評論。其中,概述了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製度的擬議變化。 相關擬修訂法案 一 . 2022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正案)草案 二 . 2022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修正)條例草案 三 . 2022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財務報表)法令 擬廢除不記名股票 :諮詢稿指出,委員會董事會很久以前就決定將不記名股票作為應該廢除的一個制度,因此建議禁止發行不記名股票、禁止註冊股票轉為不記名股票,或以註冊股份來交換不記名股票等。而現有不記名股票自動轉換為記名股票由BVI公司代持。 恢復被剔除註冊公司,時限縮短至5年 :也就是說,如果一家BVI公司在已經解散的前提下,如果能滿足相關「恢復規定」,即可在5年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即如果該公司在5年內不能處理好資產負債或股權爭議等問題,那麼公司的恢復將徹底不可能。 提交財務報表的修改:要求公司保持年度財務報表(稱為“年度申報表”)必須由註冊代理人提交並保留。週年申報表須在指定期限內(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提交。 只有按規定存檔週年申報的BVI公司,才能獲發公司良好信譽證書(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BVI公司的董事名冊要求記錄每一位董事的信息,包括代理董事。不管代理時間長短,代理董事擁有任命他/她的董事的全部權利。關於董事名冊信息的獲取,諮詢稿提出兩個選擇: ▍一是限制查閱董事登記冊,但規定公司在清算狀態下或是有指定接管人的情況下除外,此時無需提交其董事登記冊的副本進行登記。理由是該公司沒有恢復到積極開展業務的活躍狀態。 ▍二是允許公眾在支付一定費用後查閱董事名冊信息,這符合當前已確立的國際標準。 關於資源清算人的規定:BVI公司的自願清算人應當是在特定時期內實際居住於BVI島內的居民,或是持有牌照的破產執行人。通過要求所有自願清算人居住在維爾京群島,委員會將更好地掌握要求這些自願清算人保存的與被清算公司相關的記錄。 https://www.onshorer.com/ from WordPress https://ift.tt/Utr2jIY via IFTTT

香港公司查冊收緊政策順利推行,個人隱私保護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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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註冊成立以後,需要在公司註冊處留下相關的公司和董事信息。在以往,公眾可以查閱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公司現況資料,以及文件的影像記錄。不過,目前香港政府已經落實《公司條例》下查冊安排的附屬法例,相關的查冊政策有了明顯的收緊。 第一階段的收緊政策已經在2021年8月23日起實施至今,而第二階段的收緊政策也將在今年10月24日起正式實施。 在此第二階段下,將推行多項措施,當中包括對於在實施日期當日或之後交付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獲授權代表及清盤人)的完整身份識別號碼(以下統稱為「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則可向本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也就是說,在第二個階段起,新查冊系統會自動隱藏董事和秘書的住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只有「指明人士」可以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完整資料。 指明人士的界定 據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雖然大部分公眾可以查冊的信息僅限於相關董事的通訊地址,或者相關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但是,仍然有以下幾類“指明人士”,可以獲得完整信息的查詢權利:  ▍資料當事人及其授權人;  ▍有關公司的成員;  ▍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  ▍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機構(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  ▍在律師行執業的律師及執業會計師;  ▍銀行;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第615 章) 規管的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 第二階段修訂指明表格 為了更順利地實施新規,香港公司註冊處近日發布了最新修訂的與申報受保護數據有關的指明表格,對即將進行的香港公司登記查冊第二階段做出了安排。 ▲ 圖源:香港公司註冊處 根據註冊處信息顯示, 公司註冊處處長已修訂26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表格 ,由實施日期起開始使用。經修訂的指明表格已於2022 年6 月24 日於憲報刊登(第3130號政府公告及第3168號政府公告)。 指明表格的主要變更: ▍修訂相關部分以便申報董事的通訊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和其他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 ▍每款相關的表格都加添了「PI 頁」,用以申報每名有關人士的受保護資料。PI 頁內所填報的受保護資料不會提供予公眾查閱,但...

哪些離岸公司比較適合外貿運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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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是眾多外貿投資者的首選,這主要是因為它以其獨特的地理優勢、便捷划算的公司運營成本、自由的外匯,以及可以自由連接及吸收全球市場及資金等優勢,利於企業進行上市。 ▍一般貿易公司開設香港公司主要是用於收匯外幣,因國內外幣收匯受限制及麻煩,且國內公司稅務高稅種多,扣除成本後利潤空間較小。所以在對比之下,如果委託一級代理正規申請的離岸公司及賬戶,就有使用期限長且方便快捷的優勢。 ▍一般控股公司主要是進行架構搭建,合理進行稅務籌劃、規避風險等。架構下境外香港公司直接控股國內公司,實現利益最大化,方便境外融資進行上市。 群島公司 群島公司是股權搭建的重要一環,一般來說選擇BVI、馬紹爾、開曼、塞舌爾等地區進行註冊,大部分業務範圍是控股性質或金融行業。而以上這些不同地區的群島公司對於各個行業的優勢也不一樣,例如: 開曼群島:   Cayman 開曼公司最適用於股權搭建進行融資上市,當地的金融行業發達,且在國際上信譽度高。後續客戶可以選擇在美國、新加坡或者香港進行上市。 美中不足的是開曼公司設立及維護運營成本相比其他群島公司更高。 英屬維京群島:   BVI BVI公司最適用於實質性公司運營較多的企業,一般用於上市架構中的中層控股公司或者是實際業務中隱藏避稅實際控股公司。BVI公司最大的優勢就是可以開設離岸賬戶,而且無需做賬報稅繳稅。 不過,由於無需申報稅務所以絕大多數的證券公司不接受BVI公司直接上市。 馬紹爾群島:   Marshall 馬紹爾公司最適用於房地產行業、船務行業等。設立這裡的公司優勢和BVI公司差不多,均是開設賬戶,以及無需稅務申報,其中最大不同點是美國和新加坡可接受馬紹爾公司進行上市,前提是需要提供公司財務報告。 ❐❐❐ 總而言之,如果您有海外離岸公司成立等方面的疑問和需求,歡迎隨時聯繫在岸港各分公司客服。 https://www.onshorer.com/ from WordPress https://ift.tt/PzEXweU via IFTTT

關於CRS,這幾個問題需要了解

CRS (通用報告標準) 中文翻譯為"共同申報準則",又稱為"統一報告標準"。CRS的提出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就是OECD(經合組織)。CRS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目前已在各個簽署國和地區實施。 其實早在2014年9月,我國就在G20層面承諾將實施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即實施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的核心是透明穿透,即穿透最終的權益者身份,讓所有參與國的金融機構把在本國的賬戶信息自動匯報回他的稅務所屬地。 目前,已經簽署的國家或地區數量已經過百,人們耳熟能詳的開曼群島和英屬維爾京群島都在簽署國之列。 ▍ 那麼,CRS的信息互換,究竟是怎麼「換」? 舉個例子,中國納稅人A,只要在已簽署國家或地區有金融賬戶,這些信息就會自動地每年申報給中國的稅務當局。 再比如中國香港納稅人B,如果在中國內地有金融賬戶,那麼B在中國內地金融機構裡面的金融資產信息,將會自動地每年一次發送到香港稅務當局。 關於CRS的幾個疑問 問:CRS覆蓋哪些類型的海外機構賬戶? A:CRS覆蓋的海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 問:哪些類型的資產信息將被交換? A: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或者保險合同、年金合約,都要被交換。但是, 實物性資產不屬於申報範疇 。 問:哪些個人信息將被交換? A:納稅人的帳戶、帳戶餘額、個人基礎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年齡、性別、居住地)都要被交換。 問:海外保單是不是屬於被交換的範圍? A:具有現金價值的境外保單均屬於交換範圍。 例如,中國公民C在開曼買了一個500萬保費的保單,這份保單屬於要交換的資產的內容。所以從2018年開始,開曼就會把這些個人信息自動地發送到中國稅務當局。 問:CRS準則是否具備追溯性? A:CRS準則並不具有追溯性,即不會追查納稅人過往的金融賬戶信息和歷史,CRS要求申報的信息是前一年的信息,比如2020年申報2019年的;2021年則申報2020年的。 ❐❐❐ 總 結 合理配置企業的資產,應對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認真規劃海外投資時需要考慮的重中之重。在對自己的資產做系統梳理時,最明智的做法就...

香港政府6月17日起調低商業登記費100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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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是否都可以進行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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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的境外公司,主要是指海外公司或者離岸公司。這在很多進行跨境投資的商業圈裡是非常常見的,尤其是在進行海外上市架構搭建的時候,就常常被註冊和使用到。 而綜合來看,開曼公司、BVI公司以及香港公司都是很受歡迎的海外公司,據不完全統計,這三個地區所註冊的公司總數已經接近190萬家。 很多企業在進行海外業務拓展時,難免也會接觸到一些海外公司客戶,對於這些客戶,我們仍然有必要進行一定的背景調查,以免因為對方的不合規而影響自己本身的業務。 那麼,對於這類境外公司的背景調查應該如何進行呢?又有哪些信息是能夠通過官方提供的渠道進行獲取的呢? 哪些信息有可能被查詢 其實,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於在該地註冊的企業的信息透明度還是有不同的。總的來說,像BVI和開曼這樣的群島公司的信息隱私度會比香港公司的信息隱私度更高一些。 儘管隨著CRS等信息交換政策的實施使得群島公司的信息相對更透明,但終究還是更多地體現在官方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對於普通民眾來說,許多更關鍵的信息畢竟還是難以查詢到。 我們能夠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的相關信息,大致包括 公司名稱、註冊代碼、註冊地址、公司活躍狀態 等等基本信息。 股東等關鍵信息是否可查 公開渠道可查詢的公司信息十分有限,那麼股東和最終受益人等信息是否就不可能被查詢到呢?也不一定。 雖然很多群島公司都是以信息私密度高、保密性強而聞名。但是隨著全球反避稅及反洗黑錢的需求不斷提升,其相關的信息透明度也逐漸增加。比如開曼在去年十月就在最新修訂的《公司法2021》裡提到,初始認繳股東信息等可被公眾查詢。 儘管直接查冊還是有一定的難度,但是有一種情況卻是例外。即如果該目標公司正處於法律的訴訟過程中,那麼只要經由清算人,或者是法院委派的監管人,就能夠查詢到這些公司的核心信息。 信息透明 ≠ 完全公開 儘管信息的透明是未來趨勢,但是隱私的保護也是不可忽略的。以香港公司查冊為例,就已經開始分階段收緊相關規定。目前如果要進行公司查冊,則必須先提供個人資料,且明確查冊目的,同時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用途。   ▲ 香港公司查冊聲明 可查冊信息對照 下表總結了BVI公司、開曼公司以及香港公司能從公開渠道查詢的信息,僅供參考。 如果您對境外公司查冊有任何疑問或需求,歡迎隨時聯絡在岸港各分公司客服。 from WordP...